那天教會歷史課,說到宗教改革時段。課堂上教授播放了一齣影片。影片中,在馬丁路德面對當時教廷的審訊,庭上紅衣主教向他咆哮:「你這是費時去爭辯一些你有責任(obligate)去相信的事情!」我被他這句「有責任去相信」吸引著。是不是這樣?我們的信仰是一些我們「有責任」去相信的事情?
真理是「越辯越明」的,可是辯論到怎樣的地步呢?影片裏面,當路德預備應訊的時候,他的啟蒙老師來與他說話,大意是,他所做的正在將教會推向分裂。而事實呢?事實是路德一開始時並沒有想過要與教廷決裂。路德著名的《九十五條》,我們在課堂上讀了一部分,不外乎重重複複地申訴「贖罪券」的不可取、會讓人更大膽犯罪而不知悔改,以及悔改須包含心靈與行為的改變等等的道理。
然而,事情的一路發展,既超出了路德的預計,也超乎當時羅馬公教裏面任何人的控制。《九十五條》引起的迴響,路德受逼迫引來德國人民的支持……等,就推動著改教運動的步伐,也促使路德對信仰(特別是因信稱義的真理)越發肯定和堅持。面對的審訊,控告者一味迴避問題的焦點(贖罪券),卻針對著路德對教宗和教廷的權威的不順服。就這樣,逼使路德說出「唯獨聖經」的真理。
到最後,路德站在他的控告者面前,說出那句著名的說話:「這是我的立場,我別無選擇。」(Here I stand, I can do no other.)在這句之前,他說:「除非用聖經和明白的理由證明我有罪,我的良心是被神的道束縛的;我不能且不願撒銷任何東西(言論或著作),因為違背良心是錯的,也是不安全的;願神助我。阿們。」
真理是「越辯越明」的,可是辯論到怎樣的地步呢?要不要有怎樣的規限呢?讀歷史,認識更多先賢的信仰歷程,他們所放棄的、他們所執著的、他們的敬虔、他們的思辯...... 大概有一個共通點,他們與神的關係密切,不放棄神的話語、不放棄相信神。還有一點最最重要:他們沒有將聖經、沒有將神當作是「它」;他們讓聖靈參與在與聖經對話、扭鬥(wrestle)之中,他們思辯的目的是更認識神,他們得到的結果是敬虔的心。
無疑,這是危險的。對信仰群體是危險的,因為攪動一潭靜止的水,誰也不知道要帶來怎樣的後果。對個人是危險的,因為要攪動一直以為安全的、卻可能只是「有責任」去相信的信仰。作為攪事者,要付上的代價,可能是沒有想像過的。然而,我們看見這些先賢在越辯越明的真理面前,更接近上帝,更透視自己。